《检察理论与实务》第四讲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徐敏检察官主讲,主题是职务犯罪检察实务问题探讨。徐检察官从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概述、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流程、职务犯罪实务问题探讨三个方面为同学们详细讲述了职务犯罪的相关情况,介绍了职务犯罪检察管辖罪名的变化与拓展,阐明了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横向监检衔接、纵向检察一体、涵盖特别程序三个特点,以案例的形式让学生们了解并明确了受贿罪的本质、对行贿、索贿的认定标准以及何为利用职务便利等问题。徐检察官在课堂上与学生们进行了互动与交流,对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讨论。
《检察理论与实务》第五讲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傅东红检察官主讲,主题是民事检察制度及职能。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是民事检察的基本定位和职责所在。她讲述了近年来检察队伍的发展过程,民事检察队伍日益壮大,民事检察工作蓬勃发展,打造了一系列富有浙江特色的检察工作品牌与亮点。此外,通过课程告诉学生们要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全面体现司法正义,必须是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的合法与公正。
《检察理论与实务》第六讲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马睿检察官主讲,主题是行政诉讼检察监督。马检察官通过课程为学生们介绍了行政诉讼检察工作近年来的发展,特别是2019年初“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和“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要求的提出,以及2019年5月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新设行政检察部门,这使得行政检察工作迎来发展的新局面。接着,通过大量的案例,生动地为学生们讲述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业务范围、监督方式以及功能定位。她强调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目标,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本次课堂,为学生们带来了许多前沿性的知识,加深了同学们对“诉源治理”的理解与感悟。
(撰稿人:沈群 初审:陈言序 终审:李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