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各硕士点:
根据1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下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负责安排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并务必于2011年12月1日前交至研究生处,以便安排下学期的研究生课程表。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请各学位点依据11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对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所开设课程的名称、学时和学分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原则上不再新增培养方案以外的研究生课程,确系学位专业课必须开设的,须在提交教学任务书的同时提交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课程教学大纲及任课教师信息表(电子版和打印稿各一份,打印稿需由所在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章)。研究生处在对所开课程进行审定和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后,再确定是否开课。
3、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治学态度严谨,从事与所授课程有关学科的研究,熟悉该学科的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担任。
4、授课教室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需要使用多媒体讲课的教师,请务必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中给予说明,在课表排定后,所有课程都必须按课表上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允许私自调课。
5、各学位点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注意同一名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课程最多不超过两门;同一名任课教师在给同一级同一专业研究生授课的课程最多不超过两门。
附件: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
研究生处
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