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治安基础台帐工作,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从4月5日开始至5月10日止,开展学生自有电脑、手机普查登记工作。此次普查登记工作对象为09级至11级的学生。要求学生将个人自有电脑、手机的品牌、型号、序列号(电脑)、电子串号(手机)准确无误地登记在表格内。
开展全校学生电脑、手机普查登记工作,将为公安部门侦办学生电脑、手机被盗案件时提供准确的物证信息,确保破案后电脑、手机在第一时间物归原主。因此,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务必组织好每个学生将自有电脑、手机的物证信息进行准确无误地登记,并以二级学院、专业和班级为单位,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并装订成册,在5月10日完成后上交(含电子稿)保卫处治安办(行政楼106室)。联系人,李一兵。
今后每年新生入学时都要开展电脑、手机普查登记工作,半年更新一次。因此,此次学生自有电脑、手机普查登记信息务请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做好备份和信息更新工作。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2年4月1日
附件:关于做好学生手机20120331[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