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现将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2〕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分工会根据文件的先进申报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各1名,经所在党总支同意后,先填写登记表(推荐表)在1月15日前报校工会,校工会委员会将在各二级工会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工会参加省级评选。
附件:1、《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2、浙江省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3、浙江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4、浙江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
5、浙江省优秀职工之友登记表
校工会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