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为了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把学校的关怀及时送给困难教职工,把有限的经费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对象
1.教职工本人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3.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学校在职工会会员(含非编职工会员);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本年度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
4.连续三年因同一理由申请补助的,一般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三、困难补助的办法
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做好申请、审核、上报工作,申请表统一于2013年1月9日前报工会办公室。(2012年9月已申请的教职工本次不需重报)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