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五必访”制度的通知
浙财院工[2004]16号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时时处处关心、体贴、爱护广大会员,多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体现工会组织“家”的温暖,请各分工会结合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好“五必访”制度。
“五必访”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教职工有婚丧喜庆必访;
2、教职工生病住院必访;
3、教职工发生意外必访;
4、教职工生活困难必访;
5、教职工生孩子或离岗退休必访。
“五必访”制度的具体内容及细则,各分工会可根据新时期的实际,结合本部门的情况调整确定。
校工会与各分工会在执行“五必访”制度时的分工是:各分工会主席、副主席等有上述情况,由校工会负责看望、探访;各分工会如有特困教职工家庭以及教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的,由各分工会及时将情况报告校工会,校工会将尽快安排人员前住探视和看望。其余由各分工会负责探视。
关心教职工生活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更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教职工的关爱。各分工会应通过建立健全“五必访”制度和开展送温暖等活动,把学校党和行政的关心及时送到教职工的心中和家中,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浙江财经学院工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