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自《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基本标准》下发以来,我省高校教代会制度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日趋完臻并向二级教代会深化。随着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省越来越多的高校实行了二级管理,全面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根据我省高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全面推进和完善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二级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深化,不仅丰富了基层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而且对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扩大基层民主具有重要的作用。
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是高校深化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高等教育的发展、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迫切需求与之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二级教代会制度进一步拓展了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有助于完善学校管理,促进二级单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依法治校,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多渠道多层次地推进和深化校务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是高校各级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高校各级党组织通过领导同级教代会等途径和方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校和学院党政的主张转化为广大教职工的民主决策和自觉行动。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为同级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开辟了一条崭新的渠道。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级教代会是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的高校二级单位都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尚未建立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单位要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使之不断完善。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建立教代会制度,正式代表一般按教职工人数20-50%比例确定,最低不少于20名,其中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宜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高校后勤、企业等实行社会化改革和企业化管理的二级单位应建立职代会制度,其一线职工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职代会制度和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参照二级教代会的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学校机关或机关性质的二级单位,暂不作要求,但可积极探索。
二级教代会一般3至5年为一届,与学校教代会同步换届。届内建立年会制度,定期开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换届可与分工会换届同时进行。各高校应建立召开二级教代会预报告制度,制定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议同级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和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师(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及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并通过本单位聘任、奖惩和分配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讨论并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事项;监督和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参与推举或选举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是全面落实二级教代会职权。特别是要落实好审议通过权和监督评议权。有关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聘任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业绩点计算办法、超工作量课时津贴、奖惩办法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都需经过二级教代会审议并通过,反映和表达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二级教代会行使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监督的职权,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等,并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级教代会建立代表小组组长联席会议或教代会执委会制度,履行闭会期间教代会的职权。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会前应组织代表撰写提案,闭会期间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的与民主管理有关的活动。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权利与义务与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致。
二级教代会换届大会应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二级教代会届中会议一般由教代会执委会主持。
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方案,都要付诸表决通过。会议表决倡导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须有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指导二级教代会正确行使教代会职权及二级教代会的自身建设。
建立二级教代会考核评价制度。将二级教代会工作纳入同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岗位责任目标,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二级单位党政班子工作业绩的内容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载体推进二级公开
二级教代会制度与院(系)务公开具有一致性。坚持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载体推进二级公开,不仅可以把校务公开引向深入,而且可以丰富二级教代会的内容,增强二级教代会的活力,提高二级教代会的质量,保证教职工群众享有知情、建议、决策、监督等民主权利。
建立向二级教代会作院(系)务公开报告制度。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二级公开的主要责任人。行政领导除向二级教代会作行政工作报告外,还应报告包括财务运行情况、人事调配、聘任工作、职称评定、仪器设备购置、招生就业、各类评优、出国出访等。要围绕教职工关心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增加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增强院(系)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各高校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二级公开制度,经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
要使二级教代会健康发展,首先要认识到位,特别是高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认识要到位。在全面推进和完善二级教代会过程中,学校党委、行政、工会要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把二级教代会建设列入党委的工作议程,做到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及时解决二级教代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正确处理民主建设进程中的各种矛盾;把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建设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和作为加强群众工作的重要措施,推进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
二级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同级党组织领导工会等群众组织。
《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标准》规定,系(处)党组织要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和分工会的具体领导,把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教代会工作,把学校和院(系)党政的工作思路通过二级教代会的民主决策,转化为广大教职工的实际行动;要积极引导二级教代会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行政指挥权,从而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及时答复、认真处理和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各项提案;要善于通过二级教代会把行政主张转化为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要为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人、财、物诸方面的必要条件。
工会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教育工会领导下,全面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帮助分工会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指导二级教代会执行好有关规范;要把二级教代会讨论的议题引导到围绕学校和学院(系)的中心工作及改革发展上来;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二级教代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五、切实加强二级教代会的自身建设
二级教代会工作质量取决于自身建设。各高校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选配好分工会主席,并安排其参加院务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保证工会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问题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知政、参政、议政的权利。要选好教代会执委会,组建好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使二级教代会机构健全,形成工作网络。要注重提高代表素质,把有威信、有责任心、有决策能力、敢于和善于发表意见的同志选为代表。对选出的代表要加强培训,增强代表的使命感、责任感、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要规范二级教代会的程序,使工作有章可循。要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积极开展二级教代会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江 省 教 育 工 会
200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