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了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把学校的关怀及时送给困难教职工,把有限的经费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对象
1.教职工本人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3.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学校在职教职工;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本年度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
4.连续三年因同一理由申请补助的,一般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三、困难补助的办法
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困难教职工登记表》。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做好申请、审核、上报工作,申请表统一于2011年12月27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困难教职工档案登记表
浙江财经学院工会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