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6〕62 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浙组通〔2016〕79 号)安排,现就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党支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时间要求
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主动性,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相互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注意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和党员的意见。
3.对照党员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准则》《条例》规定,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党支部班子尤其是支部书记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支部和党员都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说明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既发现问题、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会上,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此外,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四个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查摆问题;党员互评要讲原则、讲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将此次评定等次作为今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评定“优秀”的教工党员人数不超过教工正式党员人数的15%,评定“优秀”的学生党员人数不超过学生正式党员人数的10%,预备党员须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能评为“优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有关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履行好党建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顺利进行。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教育载体作用,高质量开展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3.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
4.各党支部要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基本情况小结、《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党支部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3)上报各分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所属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并连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邮箱zzb@zufe.edu.cn ,联系电话:86735798。
党委组织部
2017年2月24日